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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功案例
【医疗险】靶向药医院没库存,保险拒赔5.6万!看专业保险律师如何逆转判决
作者:admin 发布时间:2025-09-01 11:57:12点击:
化疗药5万元被拒赔?本文用最直白的语言,把“院外购药”遭拒赔的完整经过、保险公司说辞、法院怎么判一次说清,给正在找保险拒赔律师的人参考。
2. 处方由指定医院副主任以上医师开具,药品亦在住院期间按医嘱使用,属于“医学必需”;
3. 国家医保目录外的高价、小众靶向药因医院库存限制,院外购买已成普遍且合理的医疗惯例。
因此,保险公司拒赔缺乏合同与法律依据,应当全额赔付。
综上,法院判令保险公司10日内向李某某支付保险金5.6万余元并承担诉讼费及迟延利息。

《保险法》第三十条——对格式条款理解发生争议时,应作出有利于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的解释。
主要案情
2021年8月,李某某被三甲医院确诊为“淋巴瘤+干燥综合征伴肺间质纤维化”,需立即化疗。因医院药房无库存化疗药,主治医生开具处方后,家属在院外正规药房购入靶向化疗药,花费共计5万多元。李某某此前已连续续保了某保险公司百万医疗险(无等待期)产品,遂提交发票、处方、用药记录申请理赔,却遭遇拒赔。保险公司拒赔的理由
保险公司以“药品未在本公司指定或认可的医疗机构内购买”为由,出具《拒赔通知书》,一分钱不赔。保险拒赔律师的意见
1. 条款全文未写“所有药品必须院内购买”,更未将“院外购药”列入免责;2. 处方由指定医院副主任以上医师开具,药品亦在住院期间按医嘱使用,属于“医学必需”;
3. 国家医保目录外的高价、小众靶向药因医院库存限制,院外购买已成普遍且合理的医疗惯例。
因此,保险公司拒赔缺乏合同与法律依据,应当全额赔付。
保险公司抗辩的理由
合同条款写明必须在“指定或认可的医疗机构”内发生的费用才赔,院外药房不在此列,属于责任免除范围。法院判决:
处方、住院病历、用药记录、药品发票形成完整证据链,证明药品确实用于本次化疗。条款未明确约定所有费用必须在医疗机构内产生,亦未将“院外购药”列入责任免除,故保险公司应支付保险金5万多元。综上,法院判令保险公司10日内向李某某支付保险金5.6万余元并承担诉讼费及迟延利息。
法律依据:
《保险法》第十四条——保险合同成立后,保险人应按约定承担保险责任;《保险法》第三十条——对格式条款理解发生争议时,应作出有利于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的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