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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功案例
人民法院入库案例解读,互联网投保提示义务比传统线下投保更高!
作者:admin 发布时间:2025-09-22 15:35:38点击:
基本案情
2019年11月,杨某在网上买了份人身保险,保单保额200万元,保险期间1年,保险费为1600元,年免赔额1万元,给付比例为100%。具体包括:(1)因疾病经医院诊断必须住院治疗的,住院期间发生的合理且必要的住院医疗费用;(2)在住院前或住院后7日内,因与该次住院治疗相同原因而发生的合理且必要的门诊医疗费。恶性肿瘤另有恶性肿瘤津贴保险金1万元。合同到期后可续保。
连续投保2年后,杨某因体检查发现肝部囊肿去医院复查,确诊为结肠肝曲中分化腺癌并腹盆腔转移、贫血、肝囊肿多项病症,合计支出医疗费8万余元。事后,杨某申请保险理赔,保险公司以未如实告知为由拒赔。同日,保险公司向杨某转账2.6万元后结案,杨某不服,遂委托帮赔保平台律师代理本案。
法院审理
法院经审理认为,投保人通过网上购买保险产品时,保险公司有义务对免除保险责任的条款作出是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并向投保人明确说明保险合同,本案保险公司却无法还原案涉保险产品的投保流程,应承担 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而且从投保页面设计来看,告知页面的文字内容字号较小、排列紧密,且未以逐项分列的格式呈现,难以保证投保人充分阅读。而“全部为否”按钮为红色,在整个页面最显眼夺目,一般人极易直接点击“全部为否”按钮进人下一步操作,“部分是或全部是”按钮为灰色底色,不仅不容易引起注意,而且容易让人误认为无法点击。故认为保险公司显然未尽到提示与明确说明义务。
判决保险公司向杨某支付保险金31990.6元;驳回杨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解读
消费者通过网上购买保险产品时,保险公司的明确说明的义务要求比传统模式更高。根据原中国银保监会《关于规范互联网保险销售行为可回溯管理的通知》,自2020年10月1日起,保险机构在自营网络平台上销售投保人为自然人的商业保险产品时,应当实施互联网保险销售行为可回溯管理。即在诉讼过程中,保险公司应当举证证明对保险合同中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即保险公司有义务在传统纸质合同加粗、加黑、下划线等方式之外通过网络投保界面、流程的设计、音视频效果的引入等多媒体的方式,对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作出足以引起一般投保人注意的提示。并且对消费者投保的整个过程进行保存和存档,否则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该案例为帮赔保平台律师实战案例,为保护当事人隐私,文中的名称使用了化名。
该案例为帮赔保平台律师实战案例,为保护当事人隐私,文中的名称使用了化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