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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费的收取方式和费用标准是怎样的

作者:admin 发布时间:2021-08-13 14:27:39点击:

  聘用律师的“保险险代理?”保险指什么?哪些案例允许代理保险?对律师保险代理收费方式和收费标准有更多的法律知识,下面就跟着帮赔一起看看吧。

  一、保险代理收费方式。

  从实际律师办理和接触的保险代理案件来看,保险代理从大类上划分,有两种收费方式:

  1、保险代理模式。

  律师代理费分为两部分,基本代理费+保险代理费。

  在处理案件的结果中,基本代理费是部分签约后支付的,不论处理结果如何,不退还。

  其中保险代理部分是约定以一定比例或标准,结合案件处理结果,支付保险代理费。

  2、全保险代理模式。

  所有的代理费用都是与结果挂钩的,所有的代理费用都是按照一定比例或标准,结合案件处理结果来确定。

  无论是半保险代理模式中的保险代理模式还是全保险代理模式,双方还可约定当事人先预付一部分或全部的保险代理,最后根据案件结果多退少补。

  尤其要指出的是,保险代理中律师保险是指律师付出劳动有可能得不到相应报酬。而在审理案件过程中发生的由法院等第三方收取的诉讼费用、保全费或律师在审理案件过程中发生的旅费等案件,不属于保险代理的范围。

  无论是否聘请律师代理,法院等第三方收取与诉讼有关的费用。而且律师办案过程中产生的差旅费,如果律师不代理,当事人自己处理也一样。当事人根据实际发生的情况支付费用,不属于律师保险代理费用的范围。

  另外,与案件的结果联系起来,可以是指一个案件的判决结果,或者是一个案件的判决结果。具体与哪一种结果有关,需要双方在代理合同中明确。

  二、保险代理收费标准

  根据司法部《律师收费管理办法》第13条规定:实行保险代理收费,其最高收费金额不得超过已定定标额的30%。

  特定比例,则应根据案件难度、标的额大小、区域、代理保险代理的不同收费方式等情况,由当事人与律师协商确定,总的原则是保险与收益成正比:

  大案要案比例较难,比例较高;

  案例标的额小的比标数额较大,收取比例较高;

  外勤案件的比例高于当地案件;

  完全保险模式的收费比例高于半保险模式;

  在半保险模式下,基本代理费低的费率高于高费率;

  后付的费用高于预先预付保险代理费用的比例;

  费用的比率高于执行结果,而不是只与判决结果有关;

  此外,律师也要注意,由于胜诉后的保险代理模式,当事人要支付的律师费远高于固定的收费方式,为免争议,律师应先告知当事人确定的收费标准,让当事人自由选择,并在保险发生时给予充分提示。

  三、禁止或不适合代理保险的案例

  并非所有的案例都适合于保险代理,也并非所有案例都可以采用保险代理。按照《北京市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规定,下列情形,禁止采用保险代理方式:

  1、刑事案件中担任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辩护人以及刑事案件自诉人、被害人代理人。

  2、担任公民请求支付劳动报酬、工伤赔偿,请求给付抚养费、抚养费、扶养费,请求发放抚恤金、救济金,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民事诉讼、行政诉讼代理人,以及代理处理诸如安全事故、环境污染、征地拆迁赔偿(补偿)等公共利益的案件代理人。

  3、担任公民要求国家赔偿案件的代理人。

  对于这一禁止保险代理的范围,各地制定的收费办法差不多,因为都是根据上位法和条例制定的。

  具体说明:根据2006年司法部《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规定,“婚姻、继承”案件也不能采用保险代理方式,但2016年《北京市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没有规定“婚姻继承”案件不得适用保险代理。原因在于2014年发改委《关于放开部分服务价格意见的通知》中,对律师服务实行政府指导价的范围,不包括“结婚、继承”案件。这就是说,根据最新的规定,“婚姻,继承”案件可以采取代理保险的方式。

  自然,不属于禁止范围的案件,当事人未必都愿意采取保险代理的方式,当事人希望采取保险代理的,律师也不一定接受。

  对于当事人来说,只有当案件的保险达到一定程度时,当事人愿意采取代理保险的方式。

  对于律师来说,保险代理通常适用于一些大型的“合同纠纷”、“讨债债务纠纷”等涉及一定财产数额的诉讼或非诉案件。如案件标的很小,即使按最高30%标准收取的律师费也不多,律师当然不愿意代理。假如律师认为胜诉的机会很少,白白地付出劳动而没有收获的可能性很大,律师同样不愿接受。

  简言之,保险代理方式属于市场价格调节方式,主要是看双方从各自利益考虑,协商。

  上述知识就是帮赔保对律师“保险代理”收费方式和收费标准的解答。如需法律援助,欢迎与帮赔保联系,提供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