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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侧肾摘除≠重疾?

作者:admin 发布时间:2024-08-15 09:25:00点击:

投保情况:2016年8月,袁先生购买了一份重疾险。 

购买保险时,保险公司业务员称,如肾、肝、肺等单侧摘除均属于重疾险理赔范围。上述合同成立后,袁先生每年按时缴纳保险费。2019年3月,袁先生因肾绞痛入院治疗,后左肾被摘除。袁先生要求保险公司按合同支付保险金,保险公司以不符合重疾条款为由拒绝赔付。

保险合同对重大疾病释义:重大器官移植术,指因相应器官功能衰竭,已经实施了肾脏、肝脏、心脏或肺脏的异体移植手术。终末期肾病指双肾功能慢性不可逆性衰竭,达到尿毒症期,经诊断后已经进行了至少90天的规律性透析治疗或实施了肾脏移植手术。

 

保险公司拒赔理由:一、袁先生的诉请无法律依据也无合同约定责任,袁先生申请理赔的事由不属于保险责任范畴。二、保险公司已经履行了法定的告知义务,袁先生知晓保险责任的范畴。三、袁先生称,保险公司业务员在合同签订前对原告讲解,如肝、肾、肺等单侧切除均属于重疾险理赔范围,对此部分事实,原告负有举证责任,如举证不能,应承担不利后果,此并非免责条款,不应举证责任倒置。

 

法院意见:被告的业务员在销售涉案保险产品时向客户作出的陈述与保险合同约定不一致,原告有理由相信被告业务员系代表被告公司做出的承诺和解释,且被告也未能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其上述抗辩成立,故对原告提供的以上证据,本院予以采信。

重大疾病:是指花费巨大且在较长一段时间内严重影响患者生命健康和正常工作、生活的疾病统称。某一疾病是否属于“重大疾病”,应当以通行的医疗标准结合其对患者健康与生活的影响程度确定。本案中,原告实施了右肾切除手术,该手术已经对原告健康与生活造成较为严重的影响且属于医学上的不可逆情形,应当符合“重大疾病”理赔条件,应予赔付。

 

帮赔保总结: 

保险合同作为一种专业性非常强的合同,一般人是很难理解并看懂的,故购买保险之前,保险公司业务人员有解释说明的义务,而本案中,保险公司人员已经向客户说明了肾、肝、肺等单侧摘除均属于重疾险理赔范围,故销售保险产品时对于保险理赔范围作出的说明应视为保险公司对客户的承诺,被保险人有理由相信其准确性和真实性,保险公司应当对保险员从事的销售活动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根据《健康保险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健康保险合同生效后,被保险人根据通行的医学诊断标准被确诊疾病的,保险公司不得以该诊断标准与保险合同约定不符为由拒绝给付保险金”。